房地产公司不设立消防设施设备,被查封
6月18日,内蒙古包头九原消防大队监督员依法对九原区内的包头市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了临时查封。
前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包头市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区、车间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办公区一楼安全出口门设置为旋转门不符合要求;生产车间与办公区、食堂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食堂缺少独立安全出口。针对存在的隐患,大队依法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存在隐患的危害性,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6月18日下午,大队监督员在对包头市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的隐患,丝毫没有进行整改,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为促使隐患单位尽快整改火患,给消防违法行为以沉重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决定对包头市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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